MICROSOFT 軟體授權條款 MICROSOFT VISUAL STUDIO 2010 ULTIMATE 和試用版 本授權條款係一份由 貴用戶與 Microsoft 公司 (或其關係企業,視 貴用戶所居住的地點而定) 之間所成立之協議。請仔細閱讀這些授權條款。這些授權條款適用於上述「軟體」,包括 貴用戶所收受的媒體 (如果有的話)。這些條款亦適用於任何就軟體之 Microsoft • 更新程式、 • 增補程式、 • 網際網路服務與 • 支援服務 但若上述項目另附有其他條款,則其他條款優先適用。 軟體一經使用,即表示 貴用戶同意接受這些授權條款。若 貴用戶不同意這些授權條款,請不要使用軟體。在此情況下,請將軟體退還給原零售商以取得退款或折讓。如果 貴用戶無法向原零售商取得退款,請聯絡 Microsoft 或當地 Microsoft 關係企業,以取得 Microsoft 退款政策之相關資訊。請瀏覽 www.microsoft.com/worldwide。在臺灣,請致電 (886) (2) 3725-3888,或參閱 www.microsoft.com/Taiwan/。 如下述,使用部分功能亦表示 貴用戶同意 MICROSOFT 傳輸特定標準電腦資訊,以供網際網路服務使用。 Visual Studio 2010 Ultimate 試用版的試用權及轉換。軟體若為試用版,則適用本款規定。 貴用戶得於裝置上安裝和使用任何數量之試用版軟體拷貝。 貴用戶僅得將試用版軟體做為內部評估用途。例如, 貴用戶的試用權不包括建置或散布 貴用戶在生產環境中使用軟體所設計或開發的任何程式,但若 貴用戶係建置僅供內部評估軟體之程式者則不在此限。 貴用戶得隨時向 Microsoft 或其經銷商訂購商業版使用權並取得產品金鑰,以將 貴用戶之試用權利轉換成本授權條款後續內容所述之完整權利。 貴用戶使用試用版軟體的權利僅限於九十 (90) 日。 貴用戶將會在安裝試用版軟體之後三十 (30) 日收到轉換選項。屆時, 貴用戶得要求額外的 60 日試用期限延長,或訂購商業版使用權以繼續使用軟體。若 貴用戶在 90 日試用期限屆滿之後仍未進行轉換,則試用版軟體將會停止執行。 • 第 1-3、10-13、15、16、19 節和「有限瑕疵擔保」一節不適用於 貴用戶。下列其餘各節則適用於 貴用戶。 • 不提供瑕疵擔保。軟體係依「現況」授權予 貴用戶。 貴用戶須自行承擔使用風險。MICROSOFT 不提供任何明示擔保、保證或條件。 貴用戶所在地區的法律可能會提供本合約無法改變的額外消費者權利。在 貴用戶所屬當地法律允許之範圍內,Microsoft 可排除適售性、符合特定目的或未侵權之默示瑕疵擔保責任。 • 此軟體係依「現況」提供,因此本公司可以不提供支援服務。 • 救濟權與損害責任之限制與排除。 貴用戶僅得就直接損害,要求 MICROSOFT 及其供應商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且其金額不得超過 5.00 美元。 貴用戶無法就其他損害 (包括衍生性損害、利潤損失、特殊損害、間接損害或附隨性損害) 請求損害賠償。 這項限制適用於 • 與軟體、服務、第三方廠商網站上的內容 (包括程式碼) 或第三方廠商程式相關的任何事項;和 • 在相關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因為違反合約、擔保、保證或條件、無過失責任、過失或其他侵權法所主張之訴訟案件。 即使 Microsoft 已知悉或應知悉該等損害發生之可能性,此項限制仍然適用。此外, 貴用戶所在之國家/地區也可能不允許對附隨性損害、衍生性損害或其他損害加以排除或限制,這種情況也可能造成上述限制或排除規定並不適用於 貴用戶。 當 貴用戶取得的是上述軟體之零售使用權時,下列所有授權條款將適用於 貴用戶。 若 貴用戶遵守本授權條款,即可就所取得的每份使用權享有以下權利。 1. 概論。 a. 軟體。軟體包括開發工具、軟體程式和說明文件。 b. 授權模式。軟體之授權係以個別使用者為基礎。 2. 安裝與使用權利。 a. 一般規定。單一使用者得安裝與使用軟體拷貝,以設計、開發、測試及展示 貴用戶之程式。 貴用戶不得在生產環境中的伺服器上使用本軟體。 b. 包含之 Microsoft 程式。軟體包含其他 Microsoft 程式。這些授權條款會適用於 貴用戶對該等程式之使用,但第 6、7 和 8 節中所載明之 Microsoft 程式除外 (該些程式受其各自的授權條款所拘束)。 c. 第三方廠商程式。軟體包含第三方廠商程式。若該些第三方廠商程式附有其他條款,則這些條款將決定 貴用戶使用該軟體之權利以及 貴用戶所擁有之任何其他相關權利或救濟權。 d. 產品金鑰。安裝或存取軟體時,必須使用金鑰。 貴用戶需對指定予 貴用戶之金鑰使用負責。 貴用戶不得與第三人共享金鑰。 3. 其他授權要件及/或使用權利。 a. 使用者測試。 貴用戶使用者得存取軟體,以執行 貴用戶程式所認可之測試。 b. Visual Studio Load Test 虛擬使用者。本軟體包含可容納兩百五十 (250) 位負載測試虛擬使用者的容量,其目的僅限於進行本機負載測試。 c. Visual Studio Lab Management 2010。本軟體包含必須與 Lab Management 功能搭配使用之功能。若要啟用這些功能,可能會適用其他授權條款或另外收費。 d. Microsoft Office 使用者介面。本授權條款並未授與 貴用戶任何製作、複製、使用或散布 Microsoft Office 使用者介面中任何元件 (例如功能區和快速存取工具列) 之權利,以上項目均適用個別的授權條款。如需了解有關 Office 使用者介面授權程式的詳細資訊,請造訪 http://msdn.microsoft.com/officeui。 e. 公用程式。軟體包含了載明於「公用程式清單」(http://go.microsoft.com/fwlink/?LinkId=165518) 中的特定元件。視軟體的特定版本而定, 貴用戶連同軟體一併收到的「公用程式」檔案數目可能會不等於「公用程式清單」當中列示的「公用程式」數目。 貴用戶得將連同軟體一併收到的「公用程式」複製並安裝於其他電腦上,而該等「公用程式」僅得用於偵錯及建置 貴用戶已使用本軟體加以開發之程式及資料庫。 貴用戶必須在 (i) 已完成 貴用戶之程式偵錯或建置;或 (ii) 在該部電腦上安裝「公用程式」的三十 (30) 天之後 (以兩者先屆期之日為準),將安裝於該部電腦上的所有「公用程式」刪除。 f. BUILDSERVER.TXT 檔案。若 貴用戶之軟體版本包含 BUILDSERVER.TXT 檔案,則 貴用戶得將其中所列檔案之拷貝安裝在組建電腦上,惟用途僅限於編譯及建置 貴用戶之程式。本公司可能會將可供相同目的使用之其他檔案列於 http://go.microsoft.com/fwlink/?LinkId=165518。 g. 可散布程式碼。若 貴用戶遵守以下條款,則 貴用戶得於自己開發的程式中散布或建置軟體所包含的部分程式碼。 i. 使用及散布權利。下列程式碼與文字檔為「可散布程式碼」。 • REDIST.TXT 檔案。 貴用戶得以目的碼形式,複製並散布列示於 REDIST.TXT 檔案中的程式碼,以及列示於 REDIST 清單中的任何檔案。REDIST 清單位於:http://go.microsoft.com/fwlink/?LinkId=165518。 • 範例程式碼。 貴用戶得以原始碼和目的碼之形式,修改、複製與散布標示為「範例」之程式碼。 • Silverlight 程式庫。 貴用戶得以目的碼之形式,複製與散布標示為「Silverlight 程式庫」、Silverlight「用戶端程式庫」和 Silverlight「伺服器程式庫」之程式碼。 • Microsoft Merge Modules。 貴用戶得複製與散布未經修改之 Microsoft Merge Modules 輸出。 • 圖像庫。 貴用戶得依據軟體說明文件所述,複製與散布「圖像庫」之影像及動畫。 貴用戶亦得修改該等內容。若 貴用戶修改其內容,必須與未修改內容之許可用途一致方可。 • 第三人散布。 貴用戶得同意程式經銷商將「可散布程式碼」視為 貴用戶之程式的一部分,進行複製與散布。 ii. 散布要件。針對 貴用戶散布的任何「可散布程式碼」, 貴用戶必須 • 在 貴用戶的程式中,為「可散布程式碼」加入重要的新功能; • 針對任何副檔名為 .lib 的「可散布程式碼」, 貴用戶僅得散布透過 貴用戶程式之連結器執行這類「可散布程式碼」所產生的結果; • 散布包含於某一安裝程式中的「可散布程式碼」時,僅能做為該安裝程式之一部分進行散布,且不得經過任何修改; • 要求散布者及外部終端使用者同意「保護『可散布元件』的程度不得低於本合約」之相關條款; • 在程式中顯示有效的著作權標示;和 • 若因散布或使用 貴用戶之程式而使 Microsoft 遭他人提出索賠時, 貴用戶應賠償 Microsoft 之損失 (包括律師費),使之免遭損害,並出面代為辯護。 iii. 散布限制。 貴用戶不得 • 變更「可散布程式碼」中之任何著作權、商標或專利標示; • 於 貴用戶的程式名稱使用 Microsoft 的商標,或暗示程式來自 Microsoft 或經由 Microsoft 背書; • 散布可於 Microsoft 作業系統、執行階段技術或應用程式平台以外的平台上執行的「可散布程式碼」; • 將「可散布程式碼」置於惡意、欺騙或違法的程式中;或 • 修改或散布任何可散布程式碼的原始碼,使其任何部分受到除外授權之約束。「除外授權」係指在使用、修改或散布時,應遵守下列條件: • 程式碼必須以原始碼形式揭露或散布,或 • 提供他人修改的權利。 4. 網際網路服務。Microsoft 隨軟體提供網際網路服務。並得以隨時變更或取消這些服務。 a. 網際網路服務之同意。下列軟體功能會透過網際網路連線至 Microsoft 或服務提供者電腦系統。在某些情況下,雙方連線時將不會另行通知 貴用戶。使用這些功能,即代表 貴用戶同意這些資訊的傳輸。Microsoft 不會用這些資訊來辨識或聯絡 貴用戶。 電腦資訊。下列功能會使用網際網路通訊協定,將 貴用戶的電腦資訊傳送至適當的系統上,例如 貴用戶的網際網路通訊協定位址、作業系統及瀏覽器的類型、 貴用戶使用的軟體名稱及版本,以及 貴用戶安裝軟體之裝置的語言代碼。Microsoft 會使用這項資訊來提供網際網路服務予 貴用戶。 • Web 內容功能。軟體中的特定功能可以從 Microsoft 擷取相關內容,並將之提供給 貴用戶。為了提供相關內容,這些功能會將作業系統的類型、 貴用戶使用的軟體名稱及版本、瀏覽器類型,以及安裝軟體之裝置的語言代碼傳送給 Microsoft。這些功能包括美工圖案、範本、線上訓練、線上協助和 Appshelp。 貴用戶得選擇不使用這些 Web 內容功能。 • Extension Manager。Extension Manager 可以從 Visual Studio Gallery 網站透過網際網路擷取其他軟體。為了提供本其他軟體,Extension Manager 會將 貴用戶使用的軟體名稱和版本,以及安裝軟體之裝置的語言代碼傳送給 Microsoft。本其他軟體由第三人提供給 Visual Studio Gallery。依照第三方提供之條款授權給使用者,而非由 Microsoft 授權。閱讀 Visual Studio Gallery 使用條款以深入了解資訊。 • Real Simple Syndication (以下稱「RSS」) 摘要。本軟體的起始畫面包含透過 Microsoft 之線上 RSS 摘要提供的更新內容。 b. 不當使用網際網路服務。 貴用戶不得以任何可能危害這些服務或是任何會影響他人使用該服務之方式使用這些服務。 貴用戶不得透過任何方法,使用這些服務以試圖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存取任何服務、資料、帳戶或網路。 5. SILVERLIGHT 3 及 SILVERLIGHT 3 軟體開發套件 網際網路服務。Microsoft 隨 Silverlight 提供網際網路服務。並得以隨時變更或取消這些服務。 a. 自動更新。Silverlight 有預設為開啟的自動更新功能。如需這項功能的詳細資訊 (包括關閉此功能的說明),請瀏覽 http://go.microsoft.com/fwlink/?LinkId=147032。 貴用戶得於 Silverlight 3 執行時關閉此功能 (以下稱「選擇取消」)。除非 貴用戶明示選擇取消此功能,否則此功能將 (a) 透過網際網路連線至 Microsoft 或服務提供者電腦系統;(b) 使用網際網路通訊協定將 貴用戶之電腦資料傳送到適當的系統,例如 貴用戶電腦的網際網路通訊協定位址、作業系統及瀏覽器的類型、 貴用戶使用的 Silverlight 名稱及版本,以及 貴用戶安裝 Silverlight 之裝置的語言代碼;(c) 自動下載和安裝 Silverlight 之最新更新程式,或提示 貴用戶下載及/或安裝此等程式。在某些情況下, 貴用戶在這項功能在生效之前並不會接獲其他通知。安裝本軟體,即代表 貴用戶同意傳輸標準電腦資訊,以及自動下載並安裝更新。 b. Microsoft 數位版權管理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若 貴用戶使用 Silverlight 存取受 Microsoft 數位版權管理 (DRM) 保護之內容,則軟體可能會為了便於 貴用戶播放內容,自動向網際網路上的版權伺服器要求媒體使用權限,並下載和安裝適用之 DRM 更新。如需詳細資訊,請瀏覽 http://go.microsoft.com/fwlink/?LinkId=147032。 c. 關於 H.264/AVC 視訊標準和 VC-1 視訊標準的聲明。Silverlight 可能含有 H.264/MPEG-4 AVC 及/或 VC-1 解碼技術。此處應 MPEG LA, L.L.C. 之要求,列出以下聲明: 本產品依 AVC 和 VC-1 專利組合授權規定,僅能用於下列個人和非商業用途:(A) 依上述標準 (以下稱「視訊標準」) 編碼及/或 (B) 由消費者將因個人或非商業活動用途而編碼的 AVC 和 VC-1 視訊解碼,及/或將取自授權視訊業者的 AVC 和 VC-1 視訊解碼。即使任何其他產品包含於本軟體中且以獨立條款約束之,該等使用權仍不適用於此等產品。其他用途皆不得獲得明示或默示之授權。詳細資訊可向 MPEG LA, L.L.C. 索取,請參閱 HTTP://WWW.MPEGLA.COM。 僅為釐清之目的,本節聲明不限制或禁止將依照本合約所提供之軟體專門用於一般業務用途,然以下情況為例外:(i) 將軟體轉散布予第三人,或 (ii) 以符合視訊標準之技術建立內容以供散布予第三人。 6. MICROSOFT SQL SERVER 軟體元件的授權條款。本軟體隨附於 Microsoft SQL Server 軟體元件,其係依據位於下列安裝目錄中之「Licenses」資料夾內各自之 SQL Server 使用權的條款授予 貴用戶使用權:..\Program Files\Microsoft Visual Studio 2010\Licenses。 7. .NET FRAMEWORK 軟體。軟體包含 Microsoft .NET Framework 軟體。此軟體屬於 Windows 的一部分。 貴用戶使用 .NET Framework 軟體時,請遵守相關 Windows 產品之授權條款。 MICROSOFT .NET FRAMEWORK 基準測試。軟體包含一個或多個 .NET Framework 元件 (以下稱「.NET 元件」)。 貴用戶得針對這些元件進行內部基準測試。在遵守 http://go.microsoft.com/fwlink/?LinkID=66406 中條件規定的前提下, 貴用戶得揭露這些元件的任何基準測試結果。倘若 貴用戶揭露此類基準測試結果,則不管 貴用戶是否已與 Microsoft 簽訂其他合約,只要符合 http://go.microsoft.com/fwlink/?LinkID=66406 中規定的條件,Microsoft 即有權揭露其針對 貴用戶所擁有、與適用 .NET 元件競爭產品所執行之基準測試結果。 8. 其他 WINDOWS 元件。本軟體包含與 Microsoft Build 技術及 Microsoft Web Deploy 技術相關的某些 .dll。這些檔案全都屬於 Windows 的一部分。Windows 的授權條款適用於 貴用戶對這些 .dll 之使用。 9. 授權範圍。軟體係授權使用,而非出售賣斷。本合約僅提供 貴用戶使用軟體的部分權利。Microsoft 保留所有其他權利。除非相關法律賦予 貴用戶超出本合約限制的其他權利,否則 貴用戶僅得在本合約明示許可之範圍內使用軟體。因此, 貴用戶必須遵守只允許以特定方式使用軟體的科技保護措施。如需詳細資訊,請瀏覽 www.microsoft.com/licensing/userights。 貴用戶不得 • 規避軟體中所包含的科技保護措施; • 對軟體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但相關法律明文允許或禁止此種限制者,不在此限。 • 為軟體製作的拷貝數量超過本合約所明定之數量,或相關法律所許可之數量。 • 將軟體發布給其他人進行複製; • 出租、租賃或出借軟體;或 • 利用該軟體提供商業軟體主機服務。 任何裝置上伺服器軟體的存取權利,並未賦予 貴用戶任何權利,得行使存取該裝置之軟體或裝置中的 Microsoft 專利或其他 Microsoft 智慧財產。 10. 備份拷貝。 貴用戶得製作一份軟體備份拷貝。這份備份拷貝只能用來重新安裝軟體。 11. 說明文件。任何有權存取 貴用戶之電腦或內部網路的人,皆得基於 貴用戶內部參考之目的,複製及使用該說明文件。 12. 禁止轉售之軟體。 貴用戶不得銷售標示有「禁止轉售」(「NFR」或「Not for Resale」) 之軟體。 13. 轉讓予第三人。軟體的第一位使用者得將軟體與本合約一併直接轉讓予第三人。在移轉之前,該方當事人必須先同意這份合約適用於軟體之移轉及使用。第一位使用者必須先解除安裝軟體,才能開始在裝置間進行移轉。第一位使用者不得保留任何拷貝。 14. 出口限制。軟體受到美國出口法規之規範。 貴用戶必須遵守適用於軟體之一切本國及國際出口法規。這些法規包括目的地限制、終端使用者限制和終端使用用途限制。如需詳細資訊,請瀏覽 www.microsoft.com/exporting。 15. 支援服務。Microsoft 會提供軟體的支援服務,詳情請瀏覽 www.support.microsoft.com/common/international.aspx。此類支援將受下列與 jQuery 及 jQuery 驗證相關之說明拘束。軟體可能包含 jQuery javascript 程式庫及 jQuery 驗證 javascript 程式庫,其係依據 MIT 授權進行授權。如需該授權的拷貝,請瀏覽 www.opensource.org/licenses/mit-license.php。本公司不會主張「擁有」jQuery 或 jQuery 驗證。當本公司提供 Microsoft 軟體之其他部分的一般支援選項時,本公司會為 jQuery 及 jQuery 驗證提供之支援將如下: • 支援係針對軟體中所包含之特定 jQuery 及 jQuery 驗證程式碼,且僅有在軟體使用者提出要求時始得提供。 • 本公司將接受客戶查詢,並代表客戶自行提交錯誤修正給 jQuery 或 jQuery 驗證小組。 • 支援未包括功能要求。如需功能要求,本公司會引導 貴用戶直接連絡 jQuery 或 jQuery 驗證小組。 • 支援不包括廣泛散布修正,例如透過服務等級合約 (SLA)。不過,本公司得視情形提供目標修正或建議修正給客戶,如此客戶便能自行套用該修正。 • 如果 jQuery 或 jQuery 驗證在專案持續進行時中斷,則本公司之支援亦必須於此時結束。本公司亦得基於任何其他理由選擇中斷此支援。 16. 整份合約。本合約 (包括以下的瑕疵擔保) 以及 貴用戶所使用的增補程式、更新程式、網際網路服務和支援服務之條款構成關於軟體和支援服務之全部合約。 17. 準據法。 a. 美國。若 貴用戶在美國境內取得軟體,本合約之解釋或任何違反本合約所衍生的訴訟,無論是否有法規衝突產生,均應以美國華盛頓州之法律做為準據法。所有其他訴訟將以 貴用戶居住之州法律為準據法,包含違反州消費者保護法、不當競爭法和侵權行為的訴訟。 b. 美國境外。若 貴用戶在美國以外的國家/地區取得軟體,則本合約應以 貴用戶所居住之國家/地區的法律為準據法。 18. 法律效力。本合約敘述了特定的法律權利。 貴用戶所在之州/省或國家/地區的法律可能會提供 貴用戶其他權利。此外, 貴用戶取得軟體的單位可能也會提供相關的權利。如 貴用戶所在之州/省或國家/地區法律不允許,則本合約無法改變 貴用戶所在之州/省或國家/地區法律提供給 貴用戶的權利。 19. 損害責任之限制與排除。 貴用戶僅能就直接損害且以 貴用戶購買軟體所支付之金額為上限請求 MICROSOFT 及其供應商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貴用戶無法就其他損害 (包括衍生性損害、利潤損失、特殊損害、間接損害或附隨性損害) 請求損害賠償。 這項限制適用於 • 與軟體、服務、第三方廠商網站上的內容 (包括程式碼) 或第三方廠商程式相關的任何事項;和 • 在相關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因為違反合約、保證、擔保或條件、無過失責任、過失或其他侵權法所主張之訴訟案件。 即使是下列情況,這項限制仍然適用 • 軟體之修復、替換或退款無法完全賠償 貴用戶所遭受之損失,或 • Microsoft 已知曉或應知曉此類損害之可能性。 美國境內的某些州並不允許對附隨性或衍生性損害加以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限制或排除規定可能並不適用於 貴用戶。此外, 貴用戶所屬之國家/地區也可能不允許對隨附性損害、衍生性損害或其他損害加以排除或限制,這種情況也可能造成上述限制或排除規定並不適用於 貴用戶。 ********************************************************************************** 有限瑕疵擔保責任 A. 有限瑕疵擔保責任。只要遵照軟體之指示,軟體將會實質地依照隨附或內附之 Microsoft 說明手冊執行。 B. 擔保期間;擔保對象;任何默示擔保之範圍。有限瑕疵擔保期間係指自第一位使用者取得軟體之後的一年以內。若 貴用戶於該年內收到增補程式、更新程式或替代軟體,其擔保期間為原瑕疵擔保期間之剩餘期間或 30 日 (以較長者為準)。若軟體經第一位使用者移轉,則原瑕疵擔保期間所餘下之日數將適用於受讓者。 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任何默示瑕疵擔保、保證或條件僅於有限瑕疵擔保期間內有效。美國的某些州並不允許對默示擔保之期間有任何限制,因此這些限制可能不適用於 貴用戶。此外,某些國家/地區亦不允許對默示瑕疵擔保、保證或條件之期間有任何限制,因此上述限制可能亦不適用於 貴用戶。 C. 擔保之排除。凡是因為 貴用戶個人的行動 (或未採取必要行動)、其他人的個人行動所產生的問題,以及超出 Microsoft 合理控制範圍之外的問題,均排除在本瑕疵擔保之外。 D. 違反擔保時的救濟權。MICROSOFT 願意免費修復或更換軟體。若 MICROSOFT 無法修復或替換,則將會依據 貴用戶收據上的軟體金額提供退款。MICROSOFT 也將免費修復或替換增補程式、更新程式和替代軟體。若 MICROSOFT 無法修復或替換,則將退還 貴用戶先前為這些軟體所支付的金額 (如果有的話)。 貴用戶必須解除安裝軟體,並將任何媒體、其他相關資料連同購買證明一併退還給 MICROSOFT,方能取得退款。這些是 貴用戶就違反有限瑕疵擔保責任時享有的全部救濟權。 E. 不受影響的消費者權利。 貴用戶所在地區的法律可能會提供本合約無法改變的額外消費者權利。 F. 擔保程序。 貴用戶必須提供購買證明,方能享有瑕疵擔保服務。 1. 美國和加拿大。關於如何就在美國和加拿大境內購得之軟體取得退款,請透過以下電話或地址與 Microsoft 聯絡,以取得瑕疵擔保服務之資訊: • (800) MICROSOFT; • Microsoft Customer Service and Support, One Microsoft Way, Redmond, WA 98052-6399;或 • 造訪 www.microsoft.com/info/nareturns.htm。 2. 歐洲、中東地區和非洲。若 貴用戶是在歐洲、中東地區或非洲取得軟體,則有限瑕疵擔保係由 Microsoft Ireland Operations Limited 提供。若要依據此瑕疵擔保提出索賠,請聯絡下列機構: • Microsoft Ireland Operations Limited, Customer Care Centre, Atrium Building Block B, Carmanhall Road, Sandyford Industrial Estate, Dublin 18, Ireland;或 •   貴用戶當地之 Microsoft 關係企業 (請瀏覽 www.microsoft.com/worldwide)。 3. 美國、加拿大、歐洲、中東地區和非洲以外的地區。若 貴用戶是在美國、加拿大、歐洲、中東地區和非洲以外的地區取得軟體,請與所在國家之 Microsoft 關係企業聯絡 (請瀏覽 www.microsoft.com/worldwide)。在臺灣,請致電 (886) (2) 3725-3888,或參閱 www.microsoft.com/Taiwan/。 G. 不提供其他擔保。有限瑕疵擔保是 MICROSOFT 所提供的唯一直接瑕疵擔保。MICROSOFT 不提供其他明示瑕疵擔保、保證或條件。在當地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之內,MICROSOFT 排除適售性、符合特定目的或未侵權之默示瑕疵擔保。若 貴用戶所在地區的法律賦予 貴用戶任何本排除規定之外的默示瑕疵擔保、保證或條件,則在 貴用戶所在地區的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之內, 貴用戶得享有前文中「違反瑕疵擔保時的救濟權」條款所描述的救濟權。 H. 違反瑕疵擔保時的損害責任限制及排除。違反這項有限瑕疵擔保時,則適用前文中的「損害責任之限制與排除」條款。 本瑕疵擔保賦予 貴用戶特定之法律權利,且根據美國各州的法律, 貴用戶亦可能享有其他權利。根據各國法律, 貴用戶亦可能享有其他權利。